女子4年内离婚8次未果,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对该事件的原因及法律规定的分析:
原因分析
1、证据不足:在多起诉讼中,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湖南衡阳的宁顺花和湖北黄石的陈女士均因未能提交足够证据而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
2、司法惯例影响: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文化基因,以及为了降低离婚率而设置的一些不成文的司法惯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判不离,这些都增加了离婚的难度。
3、精神疾病认定复杂:在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案件中,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情况成为关键因素,精神疾病的认定过程可能复杂且耗时,导致案件难以快速解决。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经教育后仍无改正表现,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经教育后仍无改正表现,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被宣告失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女子4年内离婚8次未果的原因主要在于证据不足以及司法惯例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严格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