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因强奸罪、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以下是关于案件详情及法律解读:
案件详情
1、事件起因:2021年6月,都某竹在网络爆料吴亦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行为。
2、警方介入:2021 年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消息称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3、案件审理: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4、法院判决: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5、维持原判: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11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
1、强奸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吴亦凡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其中一名19岁的受害者,虽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但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受害者,更是从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2、聚众淫乱罪的认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吴亦凡作为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
3、数罪并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吴亦凡所犯的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分别应判处相应的刑罚,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4、附加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吴亦凡是加拿大籍艺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除了需要接受中国的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后果,驱逐出境意味着他在服刑完毕后将被强制离开中国,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入境中国。